2021年深圳市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流程说明(2)
2021-03-30 11:24
社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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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月30日后完成申报的参保人,在申报月份的20日(含20日)以前申报的,缴费从申报月开始计算到次年8月份,统一托收时间为申报月。
在申报月份的20日后申报的,缴费从申报月的次月开始计算到次年8月份,统一托收时间为申报月的次月。
参保人权利
申请人对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的行政服务(非行政行为)不满的,可以向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信访部门投诉;对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作出的该行政行为不服,行政相对人有权:
1.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2.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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