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社保网 > 医疗保险 > 医疗保险政策 > 正文
社保搜索

2021年度渭南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政策解读

2020-10-27 15:29    社保网    shebao.southmoney.com
    

  日前,渭南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和市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渭医保发〔2020〕98号),就做好2021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做出具体安排。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对象是哪些?

  具有我市城乡居民户籍或取得我市居住证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非从业居民;

  统筹区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院校)、科研院所(以下简称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本专科生和研究生),中专、技校学生;

  统筹区内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确有困难的,可自愿选择参加户籍地或长期居住地统筹地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原城镇集体企业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可自愿选择参加户籍地或长期居住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但不得重复参保;

  在我市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可以在居住地按照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新生儿及其他按规定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二、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原则是什么?

  (一)应保尽保原则。除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人员外,全市城乡居民均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做到应保尽保,力争全覆盖。

  (二)年度参保原则。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实行年度缴费,年度享受待遇。

  (三)不重复参保原则。全市城乡居民每人每年只能参加一种国家实施的基本医疗保险险种,不得重复参保及重复享受待遇。

  (四)责权对等原则。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或家庭成员,必须履行“按照国家和省市确定的年度个人缴费标准,及时足额缴纳个人参保费用”的责任,才能取得相应年份医疗费用报销的权利。不履行参保责任者不能享受待遇。

  (五)税务征缴原则。依据《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2018年第14号)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含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1] [2] [3] [4] [5] 下一页

    社保网声明:资讯来源于网络,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关于社保网 -版权声明 -诚聘英才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shebao.southmoney.com
社保网 © 版权所有 闽ICP备1801456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