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完善门诊慢性病参保
扩大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变革前门诊慢性病仅在二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开展,变革后可在三级(市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开展。
提高基金支付限额。变革前门诊慢性病与门诊统筹共用年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医疗费用额度7500元,即统筹基金年度最多可报销7500元×70%=5250元,变革后不再与门诊统筹共用额度,门诊慢性病每年统筹基金最多可报销6500元。门诊慢性病每年最多能多报销1250元。
优化多种慢病管理。变革前,参保职工每个门诊慢性病病种每年最多报销金额分为2184元和2520元两档,患有多种慢性病的患者,每增加一种门诊慢性疾病,年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医疗费用额度增加960元,即统筹基金能多报销960元×70%(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672元,最多一年可以累加报销5250元。变革后,参保职工每增加一种门诊慢性疾病,医保报销限额按照病种限额直接累加,即可多报销2184元或2520元。例如:高血压每年医保最多报销2184元、糖尿病每年医保最多报销2520元,同时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的患者,变革前最多报销2520元+960元×70%=3192元,变革后最多报销2184元+2520元=4704元,因此,同时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的患者每年能比以前多报销1512元。
合理设置起付标准。门诊慢性病与门诊统筹共用一个起付线,一年只交一次,两者任一项待遇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后,就可以直接进入报销。
3.医保可以报销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
变革前,参保人经急诊抢救后死亡的,才可以按照医保住院法规报销。变革后,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经急诊(含急诊留观)、抢救后转入住院治疗,或急诊期间死亡的,其符合的规则的急诊(含急诊留观)、抢救医疗费用可按照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医保住院相关规则支付。经急诊(含急诊留观)、抢救后转入住院治疗的,不再收取本次住院起付标准。显著降低了参保人员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负担。
4.对多次住院患者进行了法规倾斜
变革新设置了职工医保年度起付标准,以降低年度内多次住院参保患者的经济负担。年度起付标准为6000元,参保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起付标准累计达到6000元后再次入院,不再收取起付标准费用,直接进入医保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