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具有本市户籍,持有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等级达到视力、听力、言语、肢体一至二级,智力、精神一至四级,以及经市劳动能力鉴定成员会鉴定为已完全丧失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以下简称重度残疾人);
12.市相关部门法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本资料公布之日前,各县级市(区)相关部门已经确定的特殊困难对象,继续纳入所在地医疗救助范围。本资料公布后,各地不得再自行扩大医疗救助对象范围。
以上救助对象应按法定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
简单总结:
我市医疗救助对象包括特困人员、低保人员、困境儿童、精简退职职工、低保边缘人员、困难家庭重病重残人员、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大重病患者、具有本市户籍的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重点优抚对象、特困职工、重度残疾人和市相关部门法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12类人员类别。
医疗救助对象
救助待遇
医疗救助待遇
实时医疗救助
重特大疾病医
医保住院报销
医保断交
农村大病报销
农村医保钱
农村医保大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