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时,执行就医地法定的医保目录范围及有关法定(包括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耗材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基本医疗保险的起付线、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执行参保地法规。因各地目录差异,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与回参保地报销可能存在待遇差,属于正常现象。
温馨提示:
1.因办理自行转诊备案的参保人员按照下调报销比例不超过20个百分点(执行参保地法定)的报销待遇进行直接结算,请按照法定进行备案。进行临时外出就医即自行转诊备案人员属于不符合我省长期异地居住备案条件、未经我省具有转诊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正常转诊手续的且非急诊类型的参保人员,并自愿承担按照我省自行就医人员下调报销比例不超过20个百分点(执行参保地法定)的法定在异地直接结算。
2.正常异地转诊已下沉至定点医疗机构,患者在我省具有转诊资格定点医院院端办理即可,不可在此申请。
如果还有不确定的地方,请拨打各统筹区医保服务热线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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