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普通门诊统筹法规
从2021年1月1日起,门诊定额报销方案调整为普通门诊费用统筹报销方案。
可以更好地提高门诊的保险能力水平,将更好发挥居民医疗保险的互助共济功能,同时,大家不必担心参保人员未使用的门诊定额报销资金,可继续使用至全部使用完毕。
1.门诊报销比例:
一级医疗机构60%;
二级医疗机构40%;
三级医疗机构不报销。
2.年报销限额:
一档参保人300元;
二档参保人500元。
3.起付线标准:
三级医疗机构不报销;
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200元;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不设起付标准。
(三)巩固大病保险保险水平
从2023年1月1日起,将大病保险起付线调整为16901元/人•年。
三、职工医保报销法规(2023年)
医疗机构 | 职工医保 | ||
起付线(元) | 在职 | 退休 | |
三级医疗机构 | 880 | 85% | 95% |
二级医疗机构 | 440 | 87% | 95% |
一级医疗机构 | 200 | 90% | 95% |
二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 400 | 87% | 95% |
一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 160 | 90% | 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