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异地就医待遇标准
1、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等),在备案就医地就医按以下要求享受待遇:
1)住院和门诊特定病种统筹待遇。参保人住院和门诊特定病种就医发生的医保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执行本市相同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标准。
2)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参保人应在登记备案时选定1家当地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其普通门诊就医点。参保人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医保费用,不设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按照本市标准执行,根据参保险种的不同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不同比例支付。
2、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和门诊特定病种就医发生医保费用的80%按要求予以报销,其余20%由参保人个人自费且不纳入合规医疗费用范围。
3、除急诊抢救外,参保人在非选定的备案就医地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中山异地就医结算流程
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时,应在就医地的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主动表明参保身份,出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等有效凭证。
跨省异地就医可直接结算。对于来不及办理备案的参保人,若参保人出院自费结算后按要求补办备案手续的,也可以按参保地要求办理医保手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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