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享受前款待遇的参保人不享受以下待遇:
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在深圳市定点社康中心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70%由其个人账户支付,30%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但以下项目费用除外:
①口腔科治疗费用;
②康复理疗费用;
③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治疗费用;
④其他项目费用。
3.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个人账户积累额超过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现行标准:4918元/月)5%的,超过部分可用于支付以下费用:
①本人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基本医疗保险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的非处方药品费用;
②本人及其已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自付的基本医疗费用、地方补充医疗费用;
③本人及其已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和直系亲属的健康体检、预防接种费用;
④其他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