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一)适用对象:就业困难人员、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二)补贴期限:就业困难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高校毕业生最长不超过2年。
补贴标准:实际缴费额的60%补贴。
受理部门:新乐市人社局就业培训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