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这就是说,参加职工医保子女们的医保卡,可以名正言顺地给父母买药、看病使用,弥补老年人个人账户医保资金的不足,提高老人的保障水平。
国家医保局待遇保障司负责人樊卫东表示,普通门诊统筹保障水平以50%起步的基础上,明确要求各地对退休的老年人再给予倾斜支付。改革落地后,这一项制度可以为退休人员减轻门诊费用负担将近1000亿元。这对老年人来说是一个非常大的利好。在改革过程中,这部分人群受益程度会更大,受益面更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