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职工医保卡给亲属使用的条件

2021-04-29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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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职工医保卡最多可给7名亲属支付医药费

  一、实施条件

  个人账户提供人应为我市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家庭成员特指提供人的直系亲属,包括父亲、母亲、配偶、子女;

  个人账户享受人应为我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保或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员,且待遇状态正常。

  二、支付关系

  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支付关系可分为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间共济支付、城镇职工医保与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间共济支付(包括使用本人停保期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支付本人处正常参保状态的城乡居民医保医药费用)、城镇职工医保与城镇职工生育保险间的共济支付。因提供人参保关系转移或注销个人账户被提取的,家庭共济支付关系自动终止。

  三、相关要求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是一项便民利民的制度设计,提供人应认真执行亲属关系承诺确认制度,务必保证直系亲属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因虚假承诺或错误操作,导致的资金损失和其他附带责任,由承诺人承担。

  1名提供人同一时间可最多与7名直系亲属建立共济支付关系,限定父亲1人、母亲1人、配偶1人、子女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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