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合并后有什么变化?
符合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相关法规的生育医疗费用将实现统筹区医院直接结算,不需要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任何的手续。符合相关法规在异地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未能实现直接结算的回参保地经办机构报销。
符合相关法规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职工应在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和输卵(精)管复通等手术后6个月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相应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参保职工因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和输卵(精)管复通等手术就医前,须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生育保险待遇享受资格认定,并自选一家当地定点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享受资格认定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