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流程
1、符合办理法定,办理机构打印《核定表》一式二份,办事人员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法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申办表格
《社会保险业务变更项目申报表(用人单位汇总填写专用)》
企业、事业单位、公益性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有雇工个体工商户可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保自助经办平台”下属“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办理本项目。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事程序中的第1、3条,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地点
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由所在地开业服务机构代为申报)。
办理时间
每月5日-2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