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首次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可以自缴费次月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街(镇)劳保服务中心办理社保卡;
7、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不计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8、参保人员发生属于基本医疗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费救助支付范围的门(急)诊、住院、门诊特殊病、计划生育手术、急诊留观等医疗费按法定给予支付。
单位办理
所需材料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相关法规法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社保分中心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办理登记时您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⒈ 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⒉ 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⒊ 用人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⒋ 法定代人或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 用人单位《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6. 填报《天津市社会保险登记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流程
已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及时足额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几类人员缴费说明:
1、用人单位录用在本市未参加过养老保险的人员,到区县人力社保部门为录用人员办理《天津市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办理申报缴费后,通告职工去办理社保卡。
2、用人单位录用在本市曾参加过养老保险的人员,由原单位携带转出职工的《天津市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到转出社保分中心办理转出手续。现用人单位携带转出社保分中心审核完毕的《天津市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及相关增员审批材料,到转入社保分中心办理申报缴费手续。
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法定期限:每月26日至次月8日
承诺期限: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 至 11:30,下午: 14:00 至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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