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居住证办理条件及办理材料(2)

2024-09-11 14:32
举报

  第5、6项告知群众开具证明时需注明住宿起始日期。

  除以上材料以外,其它任何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均视为无效。居住证明材料

  居住证申领人的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等证明材料。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1、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2、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3、房屋合法所有权证(原件和复印件);

  4、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6、单位住宿证明(原件);

  7、就读学校住宿证明(原件);

  8、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9、就读学校学籍证明(原件)。

【免责声明】文章采自网友投稿刊登及网络转载,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本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对文中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仅供读者参考交流。
相关推荐
诚聘英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