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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庆云县补充工伤保险正式实行 补充工伤保险制度有哪些(2)

2020/6/5 17:46:26   社保网   shebao.southmoney.com
    

  二、办理程序和承办机构

  (一)参保人与保险人按照商业保险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 一致,签订补充工伤保险合同。

  (二)参保人到商业保险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补充工伤保险费由参保人在缴纳职工工伤保险费时按月缴纳,也可按季或年提前缴纳。

  (三)补充工伤保险合同自参保人成功缴费的次日起生效。

  (四)补充工伤保险由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与商业保险机构合作推动开展,由具备相应条件的商业保险公司具体承办。

  (五)工伤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试行期间的承办补充工伤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中标的商业保险机构应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有关协议,约定服务内容,明确补充工伤保险经办的有关原则和相关事宜,以保障参保人及其职工的权益。为方便用人单位参保缴费,保险人可以在社保经办服务机构(大厅)设置服务窗口。

  (一)补充工伤保险费由参保人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二)按照参保人的工伤保险行业风险等级,分类确定补充工伤保险缴费标准,共分为8个档次,具体标准如下:

  德州市补充工伤保险费标准

  (三)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项目的补充工伤保险费,按基本工伤保险费的20%缴纳。

  (四)补充工伤保险缴纳标准由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运行情况适时调整。

  四、补充工伤保险待遇支付

  (一)参加补充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亡(含视同工亡)的,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基础上,再由补充工伤保险一次性支付补充工亡补助金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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