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庆云县补充工伤保险正式实行 补充工伤保险制度有哪些(3)
2020/6/5 17:46:26 社保网 shebao.southmoney.com
(二)参加补充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 业病防治法》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至十级伤残的,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基础上,再由补充工伤保险一次性支付给工伤职工补充伤残补助金和参保人工伤职工补充医疗生活补助费;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由补充工伤保险一次性支付给参保人补充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如下:
德州市补充工伤保险补助标准
(三)保险人负责接收和审核补充工伤保险待遇申请。经审核符合待遇支付条件的,补充伤残补助金、补充工亡补助金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工伤职工或其亲属;补充医疗生活补助费、补充伤残就业补助金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参保人。
五、争议处理
商业保险机构与用人单位及职工因补充工伤保险参保、缴费和待遇理赔等发生争议时,按照双方签订的补充工伤保险合同约定和商业保险有关规定处理。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有关商业保险机构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新闻媒体,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宣传参加补充工伤保险的意义,引导用人单位和广大职工参保缴费,多渠道、多层次保障职工的权益。
同时,要主动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及时发现问题,总结工作经验,不断优化参保缴费和待遇理赔流程,为用人单位和职工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经办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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