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贵港参保缴费人员增减申报收费情况
不收费
二、贵港参保缴费人员增减申报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 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2.《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
3.第四条:在一个缴费年度 内,用人单位初次申报后,其余月份可以只申报前款规事项的变动情况;无变动的,可以不申报。
三、贵港参保缴费人员增减申报时间地点
窗口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贵港市港北区金港大道885号院 贵港市政务服务中心社保医保分中心 贵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C区26-38号综合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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