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与变更流程是什么?定西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与变更法律依据(2)

2021-01-04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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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职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为申报。

  5.《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

  第十二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 实行银行预存代扣制,县社保机构委托合作金融机构办理养老保险费扣缴业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实行按年度(自然 年度)缴纳,县社保机构结合本地实际确定集中缴费期,根据参保人员选定的缴费档次进行保费收缴。

  6.《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

  第十六条:参保单位应每年统计上年度本单位及参保人员的工资总额,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工资总额申报表》。新设立的单位及新进工作人员的单位,应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申报人员变更的同时,一并申报工作人员起薪当月的工资。

  第十九条:因参保单位申报或根据人民法院、人事仲裁、社保稽核等部门的相关文书和意见,需变更缴费基数或缴费月数的,参保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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