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征收方式和征收期限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采取社保医保部门核定,税务部门征收的模式,缴费人按照现行方式和渠道办理登记、选档等业务,缴费人按月或者按年向税务部门缴费。
如果您已办理过参保登记并已完成选档操作,可以直接通过税务部门的缴费渠道完成缴费。
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前,请您务必先通过社保部门的原有渠道(各地社保部门微信公众号、吉林掌上社保APP、可办理核定选档业务的商业银行窗口、社保经办服务大厅)办理核定选档操作后,方可通过税务部门办理缴费业务。
如果您想在缴费前变更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或调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周期,请您先到社保、医保部门指定渠道办理变更后,再通过税务部门的缴费渠道完成缴费。
如果您尚未参保,请先通过当地社保、医保部门指定渠道办理参保登记和选档操作。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渠道
税务部门为缴费人提供“网上+掌上,实体+自助”的多元化便利缴费渠道,提供更优质、更方便、更快捷、更高效的缴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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