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社保二档转一档什么时候生效?网上如何操作?(4)

2021-03-12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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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门诊报销待遇

  1、一档:

  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参保人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地方补充医疗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凭本市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医生开具处方购买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药品费用,个人账户不足支付部分由个人自付;

  个人账户积累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的(目前是4488元),超过部分可用于支付以下费用;

  (1)本人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基本医疗保险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的非处方药品费用;

  (2)本人及其已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自付的基本医疗费用、地方补充医疗费用;

  (3)本人及其已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和直系亲属的健康体检、预防接种的费用

  2、二档:

  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参保人在本市选定社康中心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按以下规定处理:

  (1)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甲类药品和乙类药品的,分别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按80%和60%的比例支付;

  (2)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单项诊疗项目或医用材料的,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支付90%,但最高支付金额不超过120元。

  (3)注意事项

  A、参保人因病情需要经结算医院同意转诊到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或因工外出、出差在非结算医院发生的急诊抢救门诊医疗费用,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按前款规定支付标准的90%报销;其他情形在非结算医院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社区门诊统筹基金不予报销。

  B、社区门诊统筹基金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支付给每位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参保人的门诊医疗费用,总额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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