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企业办理社保缴费基数申报如何办理?(2)
2021-03-16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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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关规定
1、从2004年5月1日起,市区缴费单位社会保险各险种的缴费比例如下:
险种、单位缴费比例、职工个人缴费比例、备注如下:
基本养老保险,20%,8%;
基本医疗保险,9%,2%;
地方补充医疗保险,1%, —— ,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不参加;
失业保险,2%,1%,外地户口农民合同制工人个人不缴费;
工伤保险,1%, ——;
生育保险,1%, ——。
2、医疗保险参保职工(含退休人员),须同时按每人每月5元的标准缴纳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
3、各项社会保险费中的职工个人缴纳部分和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由单位在发放工资时代为扣缴;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的退休(职)人员,其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由社保经办机构在发放养老金时直接扣缴。
三、注意事项
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必须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欠缴的,除按规定收取利息外,另按欠缴额每日加收2%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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