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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企业办理社保缴费基数申报如何办理?

2021-03-16 17:35    社保网    shebao.southmoney.com
    

  重庆企业办理社保缴费基数申报流程是什么

  缴费基数的申报:

  一、申报范围

  市区所有缴费单位及其职工。

  二、报送材料

  1、《职工缴费工资申报花名册》及盘片。

  2、经主管部门盖章的本单位上年度劳动工资年报和财务年报。

  三、办理程序

  1、缴费单位于每年1月15日前到社保经办机构购领盘片。

  2、缴费单位根据盘片中提供的上年12月份结算人数,按规定的格式输入职工上一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年工资收入总额,核对无误后打印《花名册》,并将《花名册》经单位盖章、职工签字(或单位工会、职代会盖章确认)后,与盘片一起于3月5日前报 社保经办机构。

  3、社保经办机构对单位申报的工资收入总额进行审核,并按上、下限规定统一处理。凡申报工资低于下限的,缴费基数按下限基数执行;高于上限的,按上限基数执行。

  4、社保经办机构从4月份起启用新一结算年度(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职工社会保险各险种缴费工资基数,月缴费工资基数按年缴费工资基数的月平均数确定。

  四、注意事项

  1、职工工资收入总额按国家统计局的口径掌握,各单位须按实申报。每一结算年度的缴费工资上、下限基数由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确定并公布。

  2、逾期未申报者,社保经办机构从4月份起按3月份结算基数的110%及上、下限规定调整后进行结算。

  3、首次参保人员的月缴费工资基数,由单位在办理人员增加手续时按起薪月工资申报。

  申报、结算和缴费:

  一、办理程序

  1、缴费单位于每月10日至月底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次月参保职工及离退休人员、供属等人员增减及基本情况变更的有关材料和报表。

  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于每月5日进行结算,确定当月应收应付项目及金额,生成《结算表》,并于6日完成数据核对。缴费单位可于每月7日起至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结算表》。

  3、企业缴费单位于每月25日前,按《结算表》上确定的应缴金额解缴至在地税部门指定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险费缴费专户”(已开设地税纳税专户的可合并使用)。

  4、机关事业缴费单位在每月25日前向社保经办机构直接缴纳,或由社保经办机构委托单位的开户银行代为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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