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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工伤保险待遇核准支付需要什么条件,办理材料需要什么

2021-04-19 17:54    社保网    shebao.southmoney.com
    

  办理条件

  发生事故时,用人单位已在金华市区为工伤职工参加工伤保险,且用人单位无欠费,已认定为工伤的按工常待遇结算。

  发生事故时,用人单位已在金华市区为工伤职工参加工伤保险,且用人单位无欠费;职工受伤害程度轻微,受伤事实经过清楚,达不到伤残等级标准;受伤职工医疗费用总额1500元(含)以下;用人单位和职工对工伤事故性质、事故经过、职工受伤害程度和待遇总金额均无异议。按小额工伤待遇结算。

  发生事故时,用人单位已在金华市区为工伤职工参加工伤保险,且用人单位无欠费,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已办理工伤保险中断手续,可申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办理材料

  一、工常待遇结算:

  1 《金华市区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一式三份

  2 认定工伤决定书原件

  3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原件

  4 发票、处方、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出院小结、手术记录单(经手术治疗的)、检查报告单原件,病历原件、复印件一份

  5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6遭遇交通事故或涉及第三人事故伤害的,除提供双方赔偿明细有效资料外,还需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司法部门已生效的调解书或判决书

  7 职工死亡的提供火化证明、死亡证明

  8 工伤职工申请配置辅助器具费的,提供已审批的《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申请表》

  9批准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工伤职工,提供已审批的《工伤职工转院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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