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后用人单位和职工需要做什么
社会保险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伤害进行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工伤认定》第十一条:
社会保险部门工作人员在工伤认定中,可以进行以下核实工作:
(一)根据工作需要,进入有关单位和现场;
(二)依法查阅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询问有关人员并作出笔录;
(三)记录、录音、录像和复制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
核实工作的证据收集参照诉讼证据收集的有关执行。
《工伤认定》第十二条:
社会保险部门工作人员进行核实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负责安排相关人员配合工作,据实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
扬州被认定为工伤后还需要做什么
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申请受理
扬州工伤
缴费指南
工伤认定
申领条件
办理地点
发放标准
扬州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
申领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