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种是直接以本人的工资为基数;
第三种是以上年度个人月均工资为基数。
在全国调基的通告中,基本上是以上一年月均工资在上限与下限之间核定值为基数。
需要注意的是,在2016年130号文中确定,单位不得自行扩大的降低缴费比例范围或者提高降低缴费幅度。即不得随意降低缴费基数,最低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当地社平工资的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