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1、办理人员增加流程:
首次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参保单位携带材料①②③,到参保所在地社保分中心征缴科填写《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人员登记变动名册》(一式2份),
办理在职人员增加手续。对于已存在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的职工,参保单位携带材料③④,到参保所在地社保分中心填写《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人员登记变动名册》(一式2份)。
2、办理人员减少流程:
因“工作调动”、“自动离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死亡”、“退休”、“出国定居”6种原因,需办理人员减少的,参保单位携带以下材料到参保所在地社保分中心征缴科填写《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人员登记变动名册》(一式2份),办理相关手续。
工作调动的,携带材料①②或③;自动离职或除名需暂停缴费的,携带材料①②;
参保单位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暂停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携带材料①③;
退休的,携带材料①⑥,以符合退休年龄等条件为审核依据;
在职人员死亡的,携带材料①④;
在职人员出国定居的,携带材料①⑤。
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参保所在地社保分中心征缴科
办理时间:每月26日至次月8日办理业务(遇节假日不顺延)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当场办结。
办理费用: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