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参保人员补缴社会保险费的申办
1、申报流程由单位出具书面申请,陈述补缴的事实及理由,填写一式三份的《广州市社会保险费补缴申请表》,连同相关的原始资料,向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2、相关的原始资料
(1)属原固定工及合同制职工的,应提供职工本人的档案、录用(招工)审批表、历年《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等原始资料;
(2)属其他用工形式的,应提供合同书、录用(招工)审批表(或招工表)、历年《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外地户口职工可不提供)等原始资料;
(3)未办理招用工手续,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应提供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如原始工资发放表、考勤表等)
(4)如果要求补缴1998年7月之前的社保费,还应提供户口簿及复印件。
(六)参保人员延长缴费年限的申办
1、申报流程:单位应在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60天内,向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自由职业者由本人向户口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2、所需材料:
1.高级专业人家申办的,须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延续缴费年限申请表》一式三份;
市管干申办的,须提供市委组织部的任命书原件及复印件,退休时应提供市委组织部的批准退休的文原件及复印件,《延续缴费年限申请表》一式三份。
2.私营企业从业人员申办的,须职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单位加具建议,同时填报《延续缴费年限申请表》一式三份。
3.自由职业者申办的,须本人提供书面申请,填报《延续缴费年限申请表》一式三份
(七)参保人员视同缴费年限的录入
需提供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广州市职工连续工龄审核表》原件及复印件。档案在各级劳保部门托管而无法提供《广州市职工连续工龄审核表》原件的人员,需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需由托管部门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相符”,并经托管部门的主管人及经手人签名,用信封密封后加盖骑缝章。注明:社会保险全部业务所需提供的资料复印件请统一用A4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