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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北京市高龄老年人津贴发放办法实施细则

2021-06-28 10:18    社保网    shebao.southmoney.com
    

  2021年北京市高龄老年人津贴发放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根据《北京市高龄老年人津贴发放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符合《办法》第二条规定的人员,应在年满90周岁或年满100周岁之月起一年内凭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含集体户口)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居(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市高龄老年人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委托近亲属或其他人员办理申请手续的,除按前款规定外,还须提供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未成立居委会的新建居民小区内的申请人,可以直接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居(村)委会接到申请人申请后,采取适当形式公示7日,征求群众意见,核实后上报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公示中户籍或年龄有异议的由公安派出所予以审核。

  第三条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在申请人提交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需跨区(县)调查核实的可以顺延10个工作日;需跨省(市)调查核实的,适当顺延审查时间],并将有关材料和审查意见报区(县)老龄办审批。

  对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申请人的审查,需跨区(县)调查核实的,区(县)老龄办要协助做好相关协调工作;申请人经常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协助审查单位进行调查核实,出具有关身份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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