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社保转移需要什么材料 社保怎么办理转移?(2)

2021-11-13 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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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接收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收到转移手续和资金后,为转移人员建立账户,完成转移业务。

  个人办理流程:

  转出:

  1、个体参保人员因工作调转或户口迁移到省内外市(包括省直企业、行业、省事业单位临时用工)时,持身份证、转入单位的用工证明或户口证明,到参保所属分局个体科申请转移,填写《打印参保凭证申请表》, 个体科为其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并由转移人自行携带前往转入地申请转入。

  2、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邮寄或以电子方式发回到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个体处。

  3、市局个体处收到《接续联系函》后,为转移人员办理转移手续,并转移资金至接收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4、接收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收到转移手续和资金后,为转移人员建立账户,完成转移业务。

  转入:

  1、参保人员从省内外市(包括省直企业、行业、省事业单位临时用工)转入我市,按个体政策接续时,持转出地社保机构出据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及户口簿(新迁入我市户籍人员还需提供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所属分局个体科提出转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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