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021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含补缴历年社会保险费)工作中使用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73978元/年(6165元/月)。
我市2021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生育保险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8495元,下限为3699元;
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2021年度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8495元,下限为3699元。
缴费基数核定方案
1、随用人单位参保人员,职工月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初次参加工作的,当年月缴费基数为起薪当月工资;
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的,则按上年度全市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作为月缴费基数;
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全市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0%的,则按上年度全市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0%作为月缴费基数。
2、以个人身份参保的,本人月缴费基数可结合自身情况,在缴费基数的上下限中自行选择。
每月缴多少?
按照政策规定,月缴费金额=本人月缴费基数x缴费费率,其中:
1、随用人单位参保的,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比例按各险种现行政策执行,具体如下:
工伤保险费率根据单位所属行业对应的工伤风险类别,执行相应的基准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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