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高层次人才和全日制博士 配偶安置优惠政策申报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留厦六条”举措,做好新引进到我市的高层次人才、全日制博士配偶随迁就业安置工作,经研究,现就2021年“人才配偶随迁就业安置”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自2021年7月19日起新引进到我市,经认定符合《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的高层次人才和全日制博士,其配偶为异地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编在岗且符合我市调配管理规定的人员及其他岗位人员。
二、申报受理
高层次人才自认定之日起,全日制博士自聘用合同签订之日起,满足来厦稳定就业条件的(签订三年以上合同、已缴交三个月以上社保),可向市委人才办提出安置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1.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及结婚证
2.人才配偶随迁安置申请表(详见附件)
3.高层次人才认定证明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明
4.高层次人才或博士生劳动(聘用)合同及缴交社保证明
5.配偶工作单位性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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