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2020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6063元,2021年度社会保险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18189元,下限为3638元。该标准自2021年1月起执行。
1-11月部分参保企业部分职工缴费基数未达到2021年度缴费基数规定标准,应为职工调整1-11月缴费基数并补缴差额。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按照60%档次3325.2即7980.48元缴纳养老保险费人员未达到2021年缴费基数下限3638元,也需要补缴差额。
一、调整时间(2021年12月征缴期)
2021年12月1日-2021年12月20日
二、调整范围
(1)单位调整范围
参保企业1-11月原已申报的职工工资高于16626的,按已申报的职工工资进行基数调整,职工工资高于上限18189元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参保企业1-11月原已申报的职工缴费工资低于3638元的,按3638元进行基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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