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国家批复同意,公布我省2021年度全省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
2021年我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3429.11元,上限为17925.42元,适用范围包括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职工生育保险,执行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依据规定,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为上年度本省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和300%。我省2020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975.14元/月,以此核定 2021年全省社会保险费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7925.4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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