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呼和浩特职工社保缴费基数进行差额调整

2021-12-02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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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30日,呼和浩特市明确了2021年度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基数。

  据了解,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方面,2021年核定城镇企业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时,上限按2020年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344元的300%,即19032元核定,企业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按2019年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2020年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算术平均值6016元的60%,即3610元核定。2021年单位缴费基数的核定,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的缴费基数。

  在2021年核定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时,以参保职工本人工资(职工本人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以本单位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为缴费基数。

  在工伤保险方面,核定参保单位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时,以2021年全区工伤保险缴费基数采用2020年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344核定缴费基数,上限按2020年全口径月平均工资6344元的300%,即19032元核定,下限按2020年全口径月平均工资 6344 元的60%,即3806.4元核定。

  核定建筑施工企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时,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总工会《关于转发的通知》(呼人社发〔2016〕42号)文件精神,以工程项目总造价的20%作为缴费基数,按1.1%的费率缴纳,即按工程项目总造价的0.22%缴纳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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