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继承(受遗赠)住房公积金具结书》;
5.《公证书》原件(公积金账户余额在2万元以上的提供);
6.支取人个人银行储蓄账户。
三、相关事项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职工家庭在衡阳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公积金只能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
3.死亡证明指相关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相关部门出具的职工死亡户籍注销证明或死亡通知书、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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