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开始申报啦
一、申报对象
1.在我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及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2.用人单位以2021年12月在职职工人数为应申报人数。2022年1月1日后进入单位、用人单位申报基数时已办理退工停保手续(包括省内跨市和市内流动人员、跨省转出人员、死亡人员、退休人员)不在此次年度申报范围之内。
二、申报时间
2021年12月11日起至2022年3月6日止。
三、缴费基数的确定
1.用人单位以职工2021年月平均工资收入为依据申报缴费工资基数。
2.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并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职工,在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范围内,以伤残津贴为依据申报缴费工资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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