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年度调整
自2022年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度调整为自然年度(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也同步调整为自然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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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工资口径
❶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口径为参保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参保单位应如实申报参保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❷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仍按厦门市相关法规的口径执行。
❸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申报口径参照养老保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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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工资申报
参保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有调整的,参保单位应在每年1月4日至31日向税务部门申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不变的,可以不申报,以原缴费工资作为新年度缴费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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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上下限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执行省级统一缴费基数上下限;省级公布当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之前,暂按上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执行;待公布后,参保单位可按法规申报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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