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上午,北京市取消了限制生育,确定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女方除法定的产假外,享受的延长生育假由三十天增加至六十天。同时,子女满三周岁前,夫妻每人每年可享受五个工作日的育儿假。
子女满三周岁前夫妻每人每年享受五个工作日的育儿假
《修改决定》完善生育支持,调整北京市与生育相关的假期。具体表述为,按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法定的产假外,享受延长生育假六十日,男方享受陪产假十五日。男女双方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将其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工资不得降低;
女方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按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满三周岁前,每人每年享受五个工作日的育儿假;每年按照子女满周岁计算。
夫妻双方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调整延长生育假、育儿假的假期分配。女方自愿减少延长生育假的,男方享受的陪产假可以增加相应天数;夫妻双方享受的育儿假合计不超过十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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