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为应对新冠疫情关系,我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未作调整。为减轻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负担,2021年,按照关于缴费基数下限过渡相关要求,我省社会保险费个人月缴费基数下限为3429.11元。
企业(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超过缴费基数上限或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按照缴费基数上下限限高保底,由用人单位依法代扣代缴。个体工商户和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缴费基数的上下限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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