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需要换吗?补办换领条件是什么?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事人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换领、补领《光荣证》:
(一)因婚姻关系变动的;
(二)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
(三)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
(四)《光荣证》遗失的;
(五)符合换领、补领《光荣证》条件的其他情形的。
原来法规:换领《光荣证》应当提供原证或者领取过《光荣证》的相关证明材料,换领新证的同时,应当交回原证;但属于本条第(一)项的情况,可以提供原证的,新证应重新登记编号;不能提供原证的,应当提供申领原证时的申领表的有效复印件或者领取过《光荣证》的相关证明材料,原证继续有效。补领《光荣证》应当提交领取过《光荣证》的相关证明材料;换领、补领《光荣证》时,不受子女或者母亲年龄条件的限制。
2013年新规改变:《光荣证》因丢失或损毁等原因需要补领、换领的,凭身份证、结婚证到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办(人口计生服务窗口)当场办理(2011年9月30日前办理生育登记的,仍需凭原《光荣证》或《申领〈光荣证〉审批表》的有效复印件及相关证件和材料,到夫妻任一方现户籍地的乡镇(街道)计生办(人口计生服务窗口)申请)。
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场办理《光荣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时,需提供委托人签名的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