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婚后无子女的奖励
对于2004年4月15日以前,办理结婚登记且婚后未生育或收养子女的上海市公民,可以领取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1)标准:一次性发放10000元。
(2)支付渠道:对于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参保的,退休后,由市级财支付;不符合上述法定的,女性年满55周岁或者男性年满60周岁的,由当地相关部门支付。
4.独生子女意外伤残一次性补助金
(1)标准:不少于3000元。
(2)支付渠道:户籍所在地的区部门。
5.独生子女死亡一次性补助金
(1)标准:不少于5000元。
(2)支付渠道:户籍所在地的区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