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2年11月1日起实施。对于上海市独生子女父母,主要可以享受以下5项待遇:一是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二是年老时的计划生育奖励;三是婚后无子女的奖励;四是独生子女意外伤残一次性补助金;五是独生子女死亡一次性补助金。
一、在上海市,哪些人,可以领取独生子女补贴?
2015年12月31日以前,依法生育或收养一个子女的上海市户籍公民,自愿不再生育或收养,在子女年满16岁前,可以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016年1月1日以后,我国开放二孩法规以后,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提醒:
1.对于本市已领《光荣证》的,损坏或丢失的,可以申请补办;
2.对于外市已领《光荣证》的,在符合上海市法定的前提下,可以申请换领上海市的《光荣证》。
3.对于在2004年4月15日以前领取《上海市独生子女证》的,与《光荣证》具有同等效力。
仍然有效的,与《光荣证》具有同等效力。
由此可知,按照上海市的法定:无论是本市,还是外市,只要持有上海市发放的《独生子女光荣证》,就可以享受相应的独生子女补贴待遇。
二、上海市独生子女补贴,标准是多少,找谁领?
1.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1)标准:每人每月30元,从出生起发放,发到16周岁,共计5760元。
(2)支付渠道:有单位的,由单位支付;没有单位的,由当地相关部门或街道支付。
2.年老时的计划生育奖励
(1)标准:一次性发放5000元。
(2)支付渠道:对于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参保的,退休后,由市级财支付;不符合上述法定的,女性年满55周岁或者男性年满60周岁的,由当地相关部门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