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劳动合同能交社保吗?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有什么后果?随社保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没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能交社保,用人单位应当尽快补签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未签订的,劳动者可以主张用人单位补签书面劳动合同并且支付双倍工资。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劳动者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举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办理社保登记后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也可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举报,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确定,书面通告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