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标准是什么?认定对象有哪些?认定程序有哪些?随社保网小编来看看。
什么是低保边缘家庭
指家庭成员家庭人均月收入 高于最低生活保标准 ,但低于最低生活保标准1.5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本法法定,未纳入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范围的低收入家庭。
1、认定条件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边缘家庭的基本要件。
持有我省户籍在我市长期居住(连续3个月以上),或我市户籍在市外其他城市居住的居民,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1.5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相关部门法定条件的,应当按法定程序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
城市户籍申请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农村户籍申请农村低保边缘家庭。随户籍制变革城乡户籍改为居民户籍的,按其居住地为城镇或农村,分别申请城市或农村低保边缘家庭。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
(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和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的重度残疾人员;
(二)诊断为卫生健康等部门认定重特大病种的重病人员;
(三)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四)生活无着的社区矫正人员以及强戒所外就医、执行的生活无着人员;
(五)县级人民相关部门法定的其他情形。
2、认定程序
低保边缘家庭应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申请。
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长期居住地(连续3个月以上)的乡镇人民部门(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同时签写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并作出书面承诺,保证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愿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取消可通过信息化服务平台共享的申请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