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婚后无子女的奖励
对于2004年4月15日以前,办理结婚登记且婚后未生育或收养子女的上海市公民,可以领取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1)标准:一次性发放10000元。
4.独生子女意外伤残一次性补助金
(1)标准:不少于3000元。
5.独生子女死亡一次性补助金
(1)标准:不少于5000元。
上海地区该如何申领独生子女补助金?
(一)领取条件:
独生子女父母凭《光荣证》、《结婚证》(或《离婚证》)和双方单位证明(无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出具证明)领取。
(二)发放方法:
独生子女的母亲年满五十五周岁时领取;独生子女的父亲年满六十周岁时领取。
具体发放渠道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三)关于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后,对其父母的经济帮助
“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所在区、县人民地方应当给予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经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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