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机事单位遗属困难补助标准城市户籍的每月补多少?
目前我省执行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2008年1月起调整后的标准,遗属为死者父母、配偶,属于城市户籍的每月290元,农村户籍的每月270元;遗属为死者弟妹、子女,属于城市户籍的每月250元,农村户籍的每月230元。
为妥善解决机事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问题,我国发出一系列法规的,建立了全国统一的补助制,切确国机事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以后,遗属生活困难的,死者所在单位可以根据“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不困难的不补助”的原则,给予定期或临时补助。
补助对象有哪些?
补助对象是指依靠死者生前供养的父母和配偶、子女和弟妹等直系亲属和其他亲属。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一般以能维持当地群众生活水平为原则,补助对象参加劳动或农业生产所得的报酬,应作为本人的生活费用,在计算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时,要把这部分收入考虑在内;死者配偶有固定收入的,其收入数额在扣除本人必要的生活费以后,所余部分应作为遗属生活费,不足时,再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