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的发放标准是多少?接下来随社保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深圳市对60岁以上享受低保且生活不能自理(介护)老年人、非低保对象但生活不能自理(介护)老年人、“三无”老年人、低保老年人、主要优抚老年人给予不同的服务补助。
1.对户籍失能老年人和特殊群体老年人给予补助,以居家养老消费券形式发放。补助的条件、标准如下:
●60岁以上享受低保且生活不能自理(介护)的老年人,按人均50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助。
●60岁以上非低保对象但生活不能自理(介护)的老年人,按人均30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助。
●60岁以上“三无”老年人、低保老年人、主要优抚老年人,按人均30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助。
2.除上述老年人外,其余老年人按照居家养老服务普惠型价格支付费用。
3.仅限受助老年人本人向深圳市居家养老消费券定点服务机构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使用,不得转让、变现或用于其他用途。
4.各区(新区)另有发放标准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
5.若老年人同时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的,择高享受,不重复资助。
什么是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
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是发放给重度失能或持有相应残疾证的老年人,用于因生活自理能力缺失而产生的长期照护补贴。补贴的发放是为了进一步失能发展失能老人享受专业化、职业化、多元化的照顾服务,提高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进一步提升生活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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