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理条件是什么,社保网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最新资讯供您参考。
1、广东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不含男60周岁、女55周岁后取得广东省户籍人员),尚未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的,可在户籍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省内跨市流动就业,且在最后参保地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5年的,可在最后参保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外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广东省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10年,且在最后参保地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5年的,可在最后参保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3、广东省和外省户籍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均可在工商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场所所在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4、广州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包括就业年龄范围内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社会养老保险、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社会医疗保险。
5、在广州市依法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港澳台居民,可以凭有效证件(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居住证)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在注册登记地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在广州市灵活就业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凭居住证或就业登记证明在居住地或就业地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社会医疗保险。
6、自2021年5月1日起,非广州市户籍(含广东省外市户籍、外省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要在就业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就业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就业登记证明到就业地税务机关办理缴费信息采集和险种核定(政策有效期至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