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及领取最新标准一览(全文),社保网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最新资讯供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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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国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2023年最新标准如下:
1、独生子女奖励费
据社保网小编了解,很多地区都是在独生子女出生时,开始领取,一般领取到年满18周岁,停止领取。不过各地区停止领取的年龄也有不同,比如广东、青海等地是发放到14周岁为止。山西、甘肃等地是发放到16周岁止。发放方式每个地区也不一样,比如山东可以每月发放10元,也可以一次性发放2000元。
2、独生子女奖励金
也就是大家平时所说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金,该金额一般是在父母退休以后开始每月发放,各地金额不同,比如长沙是80元一月,广东省是150元/月。另外,还有的地区是在退休时,加发养老金,比如广西,有工作单位的,增发退休金的5%;没单位的,每人每月参照全区上一年企业退休人员月均养老金的5%发放奖励金。
3、特别扶助金
领取要求是独生子女死亡或者意外丧失劳动能力后,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发放扶助金。由当地部门发放,各地发放标准不一。
4、独生子女护理假
独生子女父母年满六十周岁,患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其子女可以申请带薪的护理假。比如重庆市,标准为全年累计不超过10天。
5、独生子女教育补贴
对于农村独生子女家庭,我国也会给予一定的教育补贴,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可享受加分优惠新规;二是直接发放现金补贴。大家可以去当地有关部门进行咨询,据了解很多地方的加分新规已经取消。
二、2023年各地独生子女补贴最新新规
1、甘肃
根据有关法规可知,独生子女父母年满六十周岁,患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所在单位给予每年不少于十五日的陪护假;在全面两孩新规实施前,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自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十六周岁止,每月给予不低于十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独生子女父母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各自所在单位给予不低于一千元的一次性奖励等等。
2、北京
独生子女家庭子女发生意外伤残,导致其失去劳动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可给予家庭不少于1万元的一次性扶助金。
3、深圳
自2023年1月起,提高独生子女补贴标准。从原来的160元,提高至260元。
4、山东
自2023年1月起,对于在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自退休后,每人每月领取不少于100元的奖励扶助。
5、辽宁
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后住院治疗,其子女可以休15天的护理假。